摘要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处罚法》的全面实施,综合执法被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在北京、重庆和广东等地广泛开展了试点。从试点城市看,交通综合执法为解决交通行业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队伍庞杂、执法成本过高等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是今后全国交通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7年第6期17-18,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