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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保障 促进水文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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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在确保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的发展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水文条例》明确了水文事业的法律地位,理顺了水文管理体制,完善了水文投入机制,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水文工作的重要制度,将水文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水文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立法是基础,落实是关键。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水文条例》,本期推出“贯彻落实《水文条例》”专题,请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介绍部分地区学习贯彻《水文条例》的体会和做法。
出处 《中国水利》 2007年第11期1-2,共2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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