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院校设置法学本科专业,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以及农业院校特有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决定的,其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应当根据其学科和专业优势以及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来设置,即坚持法学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重视部定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所涵盖的基本内容教学的基础上,突出民商、经济法类课程的比重,并设置农林、生物、环境科学类公共限选课程模块,强化该类课程的素质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的双重作用。
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3-97,共5页
Modern University Education
基金
200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农业院校文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
课题编号:湘财教字[2006]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