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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有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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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是临床执业医师的护身符,每位医师在遇到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先看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这条规定所列出的情形,这是重要的免责事由。
作者 王冰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07年第12期5-5,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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