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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动物防疫法 加强疫情预警和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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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4日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出处 《黑龙江畜牧兽医》 CAS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20-120,共1页 Heilongjiang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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