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衍生工具给予了投资者在传统交易和合成工具中选择的权利,其注重投资回报和分解风险的性质,使投资者对所得课税变化十分敏感。尽管很难通过实证分析来证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是出于税收激励的考虑,但公司在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时,考虑税收利益是必然的,同时也可能存在因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制不完善而运用衍生工具规避应纳税额的情形。另外,由于各国对金融衍生工具采取不同的所得课税办法,这将在经济上产生可比利益,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选择和追求税收套利具有一定的影响。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50-57,共8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4BJY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