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制度瓶颈,表现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化程度低,与行政区划相关联的制度安排以及基于市场经济合作制度的缺失割裂了区域市场,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在于推进区域合作的制度化。区域合作制度的供给主体是政府,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是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构建区域合作制度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竞争与合作、市场与政府等几方面的关系。基础制度环境、规划和政策、制度实施机制形成区域合作制度的基本架构。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76-80,共5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