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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类出口食品须贴检验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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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34大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必须在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上都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新规定9月1日起实施。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07年第23期2-2,共1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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