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经济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原则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新颁布的准则体系中大都有其影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突出了经济业务的实质,要求以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导致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而不是单以法律形式为判断标准。
出处
《绿色财会》
2007年第6期34-35,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