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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应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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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者李某系余某之夫。李某从2002年9月13日起被云阳县关市镇关市电站聘请为明星村农电工,双方签定了《招聘农电工合同》,该合同一式三份,明星村委、农电工李某、关市电站各一份,约定电工职责,管好高低压线路及一切设备,包括线路维修;用户如出现故障,应谁喊随到,边远的最长不得超过十小时,如拖延,用户有权扣押电工工资;
作者 薛国勇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7年第5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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