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与美国的竞争法是当前世界上两种主要的竞争法模式。美国是最早制定和执行反托拉斯法的国家,有着丰富的经验。欧盟的竞争法被普遍认为是跨国执行竞争法的成功范例,有着丰富的背景,尤其是法律与政治的协调方面相当成功。由于竞争法的本质和作用都是保护竞争,并且欧盟或多或少地借鉴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因此,欧盟与美国的竞争法在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上非常相似。但是,由于思想意识、经济学理论基础、历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欧盟与美国竞争法的目标有较大不同,从而导致二者在竞争法的实践中还存在较多的差异。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7年第6期80-8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北京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Escp/G001-Pku-8)
北京师范大学"985工程公共安全系统分析与政策研究平台"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