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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门课“推”什么?教研课“听”什么?——有感于领导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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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法第34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作者 王春娥
出处 《辽宁教育》 2007年第6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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