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里坞壁、宗主督护、三长制这三种乡村行政组织的演进,十六国北朝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权力渗透不断得到加强。从三长制本身的发展历史看,三长享受的待遇在不断下降,而其责任则在不断加重,这也反映了国家与乡村强宗大族之间的力量变化。
出处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14-18,22,共6页
Ludong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鲁东大学2004年人才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4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