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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离岗,解除与妻子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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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5年8月,薛某的丈夫秦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聘请为副总工程师。因秦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一个附加条件:在其妻子薛某生下孩子满周岁时公司要与薛某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做公司的出纳员,公司当时满口答应。2006年3月当薛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坚持要写上“如果丈夫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岗,劳动合同即行解除”一条,薛某只好同意写上。
作者 周玉文
出处 《知识窗(教师版)》 2007年第7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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