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警关系模式由于带有根本性缺陷和弊端已不能适应刑事司法改革追求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取向,故应予以改革。应在保持公安机关现有体系的前提下,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公安机关的相对领导权,而不是国外的那种绝对领导权;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I0001-I0001,共1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刑事诉讼再修改的价值取向及实现条件'(2006sk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