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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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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7年第5期45-47,共3页 Guangdo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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