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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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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基金征收和缴纳行为,依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山西政报》 2007年第12期5-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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