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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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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发[2006]9号),巩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出处 《山西政报》 2007年第12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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