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确立独立董事制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合理地对其功能进行定位。域外独立董事一般具有监督、决策以及提供对外界联系的渠道、树立公司的形象等功能。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制度环境与域外不同,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也应区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是监督大股东及经理层,我国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利益,当前,应优先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59-60,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