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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7]13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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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7年第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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