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学中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研究是很薄弱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我们法理学界对法律行为效力问题的漠视?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民法帝国主义的影响与我国法理学界的封闭性、研究的滞后性。在现有的法理学视野范围内为法律行为的效力研究找到可以依靠的理论基础——法律的效力。通过构造连接法律行为效力与法律的效力之间的桥梁,以期能对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起到推动作用。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6期119-120,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