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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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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007年开始施行的《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中就此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地方人大进行过这项工作,对大多数地区的人大常委会来说,这仍是一项新课题。
作者 王昀
出处 《人大研究》 2007年第6期16-19,共4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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