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政策作为刑事诉讼价值的调节器,不仅可以指导具体的刑事诉讼活动,而且可以弥补刑事诉讼法的不足,指导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修订。但是由于二者在价值的单一性与多元性,适用的短暂性与长久性以及宏观性和微观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刑事政策与刑事诉讼之间还有一定的冲突。对此,我们应该从刑事政策应体现刑事诉讼的要求和刑事诉讼也应体现刑事政策的要求两个方面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3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