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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引来九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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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昌海事局于1997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设置沙市蓝盾贸易公司王家码头的批复》(宜长督监[1997]167号),又于1999年9月7日作出《关于同意荆州沙市王家码头港埠服务公司使用沙市蓝盾贸易公司王家码头的批复》(宜长督通[1999]098号),即“两个批复”,核准荆州市沙市王家码头港埠服务有限公司对王家码头的岸线及水域的使用符合通航安全的要求,同意依法使用。
作者 宋章琦
出处 《中国水运》 2007年第6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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