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课是一种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为主的审美活动。新制定的《立乐课程标准》认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它以一定的音乐为审美对象,以参与欣赏活动的人为审美主体,形成一种特殊的审美观,通过这种音响的聆听,实现对音乐美的感受和鉴赏。”新教材音乐作品中有着极其丰富的美的内容。面对众多的审美客体,教师应做好审美教育的“导游”,唤起学生的审美情趣,在审美教育中让学生进行性情的自我陶冶。
出处
《中小学音乐教育》
2007年第6期34-37,共4页
The Education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