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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回归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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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回归前,在普通法体制下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释法机关。由于回归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享有,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是香港回归以前的最高释法机关。香港回归后,香港解释法律的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香港法院解释法律的权力,尤其解释新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功能得到大大加强;二是除了香港法院继续享有释法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替回归前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成为香港的最高释法机关,开始解释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
作者 王振民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9,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关键词 香港 释法 人大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7

  • 1陈文敏等.《香港法概论》,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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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47条.
  • 10《立法法》第四十三条

共引文献170

同被引文献295

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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