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6月26日,某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刑事审判庭与公诉处共同召开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并形成了会议的书面成果——《研讨会纪要》。随后,该《研讨会纪要》正式以文件形式下发,作为司法实践中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政策意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现行的司法解释体制;在刑法领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是其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63-165,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