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所得税领域,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双轨制,即对外资企业适用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种内外有别的所得税税收政策在形式方面主要体现在二者分别立法,而且效力各异,对外是法律,对内是行政法规;在实质方面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主体和收益主体不同,税率不同,税前扣除标准不同,对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等等。由此导致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负担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本文旨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实施做一些相关分析和探讨。
出处
《财会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6-1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