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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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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死亡和残疾赔偿金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这意味着在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可能因身份的不同而得到的赔偿有较大差别。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不同价规定,显然与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精神相违背,应予纠正。
作者 赵建兵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02-105,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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