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强迫交易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构成要件,即该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侵害了被强迫交易人的合法权益;行为人一般是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采取其他强制力,使他人不敢或不能抗拒,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条件下以不公平的价格交易;行为人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要正确认定交易的违法与合法,准确认定违法责任,认真区分行政处罚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归属。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06-109,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