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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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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随后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通知》指出,《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具有相当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 梁滨久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7年第3期5-6,共2页 Jiangsu Local Chron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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