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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为纲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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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到今天已一年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此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迈进了新的纪元。以《条例》为纲,以二轮修志为契机,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摆在各级政府、地方志部门和广大方志工作者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新任务。
作者 董忠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7年第3期8-10,共3页 Jiangsu Local Chron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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