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会计、法律的不同视角分析“金花股份事件”,揭示出其不仅有违会计制度的根本规则,而且动摇了法律特别是合同法的根基。非公允关联交易是整个市场走向完善和良性发展的“绊脚石”,应将会计与法律结合作为“非公允性”界定的方法论。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制着眼于权利义务的配置和司法救济,而会计则从经济实质出发,规范交易主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因此,治理的思路应强调法律的制度设计和会计的实质处理,在协调两权分离矛盾的同时强化会计内控制度。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09-112,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