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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浆加工贸易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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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根据商务部联合公告2007年12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4月26日起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有所调整,“全部使用进口木浆(商品税号4701—4706),生产中不添加国产浆,出口纸及其制品(商品税号4801—4816)可以开展加工贸易”。
出处 《生活用纸》 2007年第11期14-14,共1页 Tissue Paper & Disposabl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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