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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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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已明确,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适用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鉴于今年起将对货物运输企业全面推广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为规范执法、优化系统运行、方便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6期I0012-I00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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