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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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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称企业)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称政府补助),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6期I0016-I00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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