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宗族型村庄,某些自发的非正式组织如村庄、宗族等自治组织按民主—自治的规则治理着底层乡村。虽然其自治结构与运行质量尚是初级的、"原始的",但却表明了农民对民主—自治的内在意愿与实际能力。乡村的宗族等传统组织资源,不仅不是社区公共治理的障碍,相反有可能成为民主—自治的基础。不过,宏观体制与政策,如政府对资源的垄断、不允许农民自组织起来的政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行政化约束等,都严重地制约着农民的组织和治理能力。因此,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和治理能力,还应该进行政治上的进一步改革。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74-79,共6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宗族与村民自治的互动关系研究>(02BSH010)
福特基金会项目<乡村治理中宗族问题的改进>成果(104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