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以河南兰考县胡村合作社为例,要想推进偏远落后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形成,应该发挥结构性外力的作用,动员村"两委"的支持和参与,培养村庄能人成为合作组织的骨干和领导者,并通过"选择性非经济激励"的办法和在当地能够奏效的"土"办法提高农民觉悟,从而使合作组织不断获得完善和发展。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85-87,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温铁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目标重点和政策研究"(06AJY003)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