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公路规费制度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一方面,它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其中政府干预、行政命令和条块分割的成分很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现行公路收费制度已不能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与车辆收费的法律级别低,使用不规范,减免权使用较滥,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了当前交通收费名目多样化、分配主体多元化、收费资金使用部门化,以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77-78,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