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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放开林木采伐加工审批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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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权不仅包含林木的经营权,同时也包含林木的买卖、运输、采伐、加工等处置权。如果只有种植、管护权,而没有采伐、加工权,“林权”就不充分、不完整。现实中,林木的采伐、加工等领域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但由于“审批”的存在,一家一户的林农难以涉足,林农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因此,逐步放开林木的采伐、加工审批权,已成为继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者 蔡晓芝
出处 《中国林业》 2007年第06B期46-46,共1页 Forestr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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