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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与银行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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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破产对银行的负面影响自1986年《破产法》公布以来,至1994年的8年间,国有企业破产并未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开始实行。这不仅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实际操作上的问题。1994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在国家经贸委的组织下,18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对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进行试点工作,后来又扩大为58个城市,1997年将扩大到110个城市。在试点城市中兼并破产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条件的优惠政策,比如停息、免息、推迟还款等。另外,在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上,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偿顺序为,第一。
作者 桑月
出处 《中国国情国力》 1997年第4期29-30,共2页 China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Streng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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