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为疏忽大意,一名建筑商在出租车上丢失了8万元巨款。为尽快找回遗失的钱财,失主在当地电台发布巨额悬赏。广告很快取得效果,一天后,拾款出租车司机与失主取得联系。但是,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失主仅拿到丢失钱款中的5万元。剩余的3万元,被出租车司机作为悬赏金直接扣留。失主是否应该支付这笔悬赏?出租车司机预先扣留钱款的做法是否妥当?此事经由煤体报道后,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广泛讨论。一场道德与法律的剧烈碰撞由此发生。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7S期24-26,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