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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人员统管统派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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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法》第23条规定:“会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并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此规定为政府管理会计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发挥会计工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如何搞好统管统派工作,笔者根据我市近10年的实践,浅述己见。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7年第6期59-6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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