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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有序开展我省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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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将在2007年下半年全面展开。为此,本刊记者苏莉就做好我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专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德。
作者 苏莉
出处 《辽宁人大》 2007年第6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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