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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党建联络员进驻非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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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海城市为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在非公企业中普遍实行了联络员制度。即在组织部门和各乡镇党委中选派组织能力强的干部,到非公企业帮助和指导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他们在市委组织部中选派14名中层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党建联络员,选择20家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较为稳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大型非公企业作为14名联络员的联系点。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7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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