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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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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质监局: 你局《关于收取和使用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的请示》(川质监发[2007]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出处 《四川物价》 2007年第6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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