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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道歉是社会诚信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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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有关“道歉”的新闻和话题不断:深圳市提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有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必须公开向市民道歉。名人涉及虚假广告要不要向消费者道歉?无论是政府、企业、个人,“做错了事情要道歉”是不是一个应倡导的文明准则?我们的社会中是不是还缺少这种“道歉文明”?
出处 《基层政治工作研究》 2007年第7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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