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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整引用被判死缓者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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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某报曾在一篇引题为《女舞伴因嫉恨举报×××受贿四十万美元》,主题为《副局长高官被判死缓》的报道的开头中,便以诗词作品的见报格式,完整引用了“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原某出版社副社长×××在被正式逮捕后于看守所中所写的一首“词作”。紧接着的黑体字称“这首透露出无尽悔意的词是被判死刑的副局级高官×××在狱中所作。”
作者 方孜行
机构地区 北京日报
出处 《新闻与写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50-50,共1页 News and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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