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一方面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改革既不能单方面要求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又不能仅以国有资产增值为目标片面强调政企分开,而必须从国有企业性质、职能出发,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从而使不同的国有企业各司其职。针对经营性国有企业,以建立国有资产的新的经营模式为突破口,通过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明确所有权主体,加强所有者责任,完善企业治理机构,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
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65-71,共7页
Econom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