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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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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公布了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如果不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出处 《思想工作》 2007年第7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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